搬運服務條款
請客人應在付款及預約服務前,瞭解清楚服務條款及細則;
付款後,證明客人知悉,並瞭解及清楚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細則所有內容。
1. 如當日搬運內容超過客人最初所報的物件,本公司將會按件數加收費用,更有可能收取額外附加費用,以便我們當天立刻調配人手及車隊等等。
2. 客人應自行包裝及處理雜物入箱;若於搬運當天需本公司代為處理,本公司將有權另加包裝費用。
3. 所有運輸服務並不包括所有停車場、橋費及隊道費用。
4. 於搬屋期間引致的物件損毀或遺失,每單總賠償金額上限最高為港幣五佰元正,因此客戶如有貴重物品等,請自行跟身。如客人擔心傢俱及其他物件損壞,請客人於搬運前自行購買保險服務。
5. 搬運服務前後,客戶需自行點算搬運物品的數量。如有任何疑問,應即時提出,員工離開相關單位後,客戶再提出之疑問,本公司將不會受理。
6. 如客人漏報以下情況,將需要額外收費: a. 無升降機 b. 先行樓梯才到電梯 c. 經平台轉電梯 d. 停車位置偏遠 (超過50米) e. 需要以其他搬運方式(如: 吊運等)
7. 搬運服務不包括裝/拆水、電、煤氣、冷氣等專業範疇。如客戶需要,可向我們另行報價。
8. 本公司不會對任何搬運上的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
9. 本公司將按照正常搬運標準時間,提供搬運服務;但這些標準不屬於承諾,亦不構成協議部份。
10. 若客戶更改搬運日期,需於兩天前通知本公司。如即日取消或更改,本公司有權收取單價之80%或以上作行政費用。
11. 報價衹供參考,惟所有報價價錢都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調整。
12. 本公司嚴禁職員索取小費。
13. 搬運團隊到達新址後只會等候15分鐘, 如15分鐘尚未有人開門進行搬運, 會收取$1000/小時等候費用 (不足1小時亦當1小時計算)。
14. 顧客一經網上平台、電話、電郵或傳真等確認搬運及包裝物料訂單 , 本公司均不接受任何原因取消訂單。如需取消訂單,所有已繳付之訂金將不獲退還,以補償本公司因顧客未能於協定之日期履行合約所帶來之損失。
15. 所有物件修改最少於一天前通知本司作加減。如無法提前通知本公司,搬運當天無論搬運物件減少與否,搬運費用只加不減。
16. 本公司有權暫停、修訂或更改此等條款及細則及各項安排,並可隨時取消或終止服務,事前毋須就此發出通知,亦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。
17. 顧客需提供合理,安全而合法的停車位置停泊搬運車輛。如顧客提供的地點不適合或不符合法例停泊車輛,因而產生阻礙交通或其他行人道路使用者,客人需負責一切違例罰款、訴訟、爭論而產生之相關費用,本公司亦保留拒絕停泊或终止搬運之權利。
18. 搬運服務前後,顧客需自行點算搬運物品的數量,如有任何疑問應即時提出。搬運完成後或員工離開相關單位後 (以較早時間為準) ,顧客再提出之疑問將不獲受理 。
19. 本公司將按照本公司之隱私政策處理所收集的個人資料,詳情請按此參閱隱私通告。
20. 本條款及細則將取代所有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和承諾。
21.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。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22. 如中文版本與任何地區語言版本有任何差異,以中文版本為準。
受保障損壞情況賠償準則
a. 傢俬/電器撞凹或刮花 – 每件 $100元
b. 傢俬電器損毀不能正常運作 – 每件 $300元
c. 全新牆身或地板刮花 – 最高以搬運費用的5%作賠償,上限最高為港幣五佰元正
不受保障損壞情況賠償準則
a. 影音器材
b. 水晶燈及燈飾
c. 新屋及舊屋牆身
d. 舊屋地板
e. 電器外表冇破損情況下不能操作
f. 箱内物件損毁
如有任何爭議,第一國際服務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