搬運服務條款 請客人應在付款及預約服務前,瞭解清楚服務條款及細則; 付款後,證明客人知悉,並瞭解及清楚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細則所有內容。 1. 如當日搬運內容超過客人最初所報的物件,本公司將會按件數加收費用,更有可能收取額外附加費用,以便我們當天立刻調配人手及車隊等等。 2. 客人應自行包裝及處理雜物入箱;若於搬運當天需本公司代為處理,本公司將有權另加包裝費用。 3. 所有運輸服務並不包括所有停車場、橋費及隊道費用。 4. 於搬屋期間引致的物件損毀或遺失,每單總賠償金額上限最高為港幣五佰元正,因此客戶如有貴重物品等,請自行跟身。如客人擔心傢俱及其他物件損壞,請客人於搬運前自行購買保險服務。 5. 搬運服務前後,客戶需自行點算搬運物品的數量。如有任何疑問,應即時提出,員工離開相關單位後,客戶再提出之疑問,本公司將不會受理。 6. 如客人漏報以下情況,將需要額外收費: a. 無升降機 b. 先行樓梯才到電梯 c. 經平台轉電梯 d. 停車位置偏遠 (超過50米) e. 需要以其他搬運方式(如: 吊運等) 7. 搬運服務不包括裝/拆水、電、煤氣、冷氣等專業範疇。如客戶需要,可向我們另行報價。 8. 本公司不會對任何搬運上的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 9. 本公司將按照正常搬運標準時間,提供搬運服務;但這些標準不屬於承諾,亦不構成協議部份。 10. 若客戶更改搬運日期,需於兩天前通知本公司。如即日取消或更改,本公司有權收取單價之80%或以上作行政費用。 11. 報價衹供參考,惟所有報價價錢都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調整。 12. 本公司嚴禁職員索取小費。 13. 搬運團隊到達新址後只會等候15分鐘, 如15分鐘尚未有人開門進行搬運, 會收取$1000/小時等候費用 (不足1小時亦當1小時計算)。 14. 顧客一經網上平台、電話、電郵或傳真等確認搬運及包裝物料訂單 , 本公司均不接受任何原因取消訂單。如需取消訂單,所有已繳付之訂金將不獲退還,以補償本公司因顧客未能於協定之日期履行合約所帶來之損失。 15. 所有物件修改最少於一天前通知本司作加減。如無法提前通知本公司,搬運當天無論搬運物件減少與否,搬運費用只加不減。 16. 本公司有權暫停、修訂或更改此等條款及細則及各項安排,並可隨時取消或終止服務,事前毋須就此發出通知,亦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。 17. 顧客需提供合理,安全而合法的停車位置停泊搬運車輛。如顧客提供的地點不適合或不符合法例停泊車輛,因而產生阻礙交通或其他行人道路使用者,客人需負責一切違例罰款、訴訟、爭論而產生之相關費用,本公司亦保留拒絕停泊或终止搬運之權利。 18. … Continue reading 搬運服務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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